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努力建成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11月9日下午,我校与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在东莞市嘉宏振兴中心签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并举行授牌仪式。我校副校长袁铎、教务处处长张德生、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高旭、政法学院副院长侯聪玲和相关老师,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允、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区兆康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相关合伙人等20多人参加签约及授牌仪式,之后双方还开展了座谈交流。

该项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以服务国家发展为追求,紧跟国家发展战略,锚定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抓准德才并举育人要求,在“高校+律所”合作新模式下构建“多重角色—共有经验—一致认知”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高旭代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表示将积极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